50年代,纨绔子弟在意大利
【天才雷普利】的故事发生在五十年代的美国。当时美国的社会阶层正经历一场急剧的同化,三十年代大萧条中的失业者在五十年代已经有了工作和房产,美国正迅速成为一个中产阶级国家,人们或已经是中产阶级的一份子或即将迈入中产,亦或者正热切向往着这种资产阶级的生活——比如故事的主人公汤姆·雷普利(Tom Ripley)。
然而看似欣欣向荣的五十年代也被诟病是价值观极度单一的时代:冷战气氛下,资本主义是不容置疑的意识形态,街道上是统一的西装制服,人们寻着统一的生活方式,抱有类似的价值和目标,把在等级分明的体制内向上爬作为无上的荣光,而自由意志是一种奢侈。
在那样文化压抑的年代里,许多美国的上流社会去欧洲逃避当时国内的气氛,希图找到迷失的身份认同,而潜逃于意大利小镇蒙吉贝罗(Mongibello)拒绝回纽约继承家业的迪奇·格林利夫 (Dickie Greenleaf ) 便是那其中的一员。
迪奇 (Dickie) 是美国造船业巨头Hebbert Richard Greenleaf之子,一位上流社会纨绔子弟,热爱爵士乐,自我中心,漫不经心却又具有强烈的个人魅力和风格。事实上,导演安东尼·明格拉(Anthony Minghella)策划的整部电影都流淌着一种醉人的风格,故事发生的场景从鳞次栉比耸立着摩天楼的冷峻纽约去到支满阳伞的南那不勒斯蒙吉贝罗、海滩度假别墅、异域风情的室内布置和可以看到碧蓝海岸的阳台;而当情节急转,罗马和威尼斯载满历史的街道和华丽庄严的酒店房间又展现在观众面前。而剧中人物的着装同样被认为是夏季度假风格的经典范例,定制夹克与短裤和帆布鞋的搭配在不经意中透露着富贵家世,棉麻质地的浅色裤子和尖领短袖衬衫,油亮熨帖的发型,戴在小指上的玺戒,配合一种拜伦式的厌倦神情。
恣意的极致——Freddie Miles
弗莱迪·迈尔斯(Freddie Miles)的饰演者菲利普·西莫·霍夫曼(Phillip Seymour Hoffman)无疑将弗雷迪这一人物的纨绔气质和漠不关心的态度演绎得十分到位,这既令人讨厌却又着实充满魅力。
随着雷普利逐渐取得迪奇的好感,迪奇带他去了罗马,在纳佛那广场(Piazza Navona),另一个极具戏剧张力的人物——弗莱迪·迈尔斯(Freddie Miles)登场了。他驾驶着一辆敞篷式红色阿尔法罗密欧 Giulietta Sprint 横冲直撞地驶入视线,引得人们纷纷侧目,随即他将自己肥硕的身躯立在车上大声和迪奇打起招呼······
剧中等待着Freddie出现的Dickie与一旁毫不知情的Ripley
Freddie的招摇纨绔气质被天才演员Philip Seymour Hoffman演绎到极致
雷普利遇到迪奇后的确被他的风格所深深吸引,迪奇如何在作家女友Marge和其他意大利女郎间周旋调笑,如何穿衣打扮(甚至迪奇在家时穿的那一身华丽的暗色花纹睡袍之后也被雷普利模仿了去),如何钻进那不勒斯当地的爵士吧纵情声色,如何驶着自己的帆船出海······
汤姆·雷普利的确有一些才能,例如模仿别人,随机应变编制谎言,伪造签名等等,但他自卑贫穷的真实自我是否可以被他的模仿天赋所掩盖?弗莱迪(Freddie Miles)是最先看穿雷普利的人,或者说他是最不加掩饰地表露戏谑和怀疑的那个。
普利的确是对迪奇的世界过于着迷了,他像吸血水蛭(迪奇的形容)一样依靠他的一切(包括关注)得到滋养。当迪奇和弗莱迪正在罗马的爵士乐店听得起劲儿,雷普利却像个女孩儿似的在门边优柔寡断起来,弗莱迪看到他的样子随即忍不住鄙夷窃笑。
可以说,弗雷迪的出现更加明确了Herbert Richard Greenleaf Junior——迪奇·格林利夫的大名——的身份,以及迪奇和汤姆·雷普利之间无可逾越的鸿沟。
在失手杀了迪奇后,雷普利盗用了迪奇的身份去了罗马,他将迪奇的衣橱占为己有,带着迪奇的腕表和戒指,模仿他的腔调和打扮,入住了高档酒店,请了罗马裁缝定制西装行头,开始过起船王之子Hebbert Richard Greenleaf Junior的生活。
然而,弗莱迪的突然造访打破了雷普利自以为周全的伪装。弗莱迪是让雷普利讨厌和畏惧的人物,因为他总是一眼看穿雷普利的卖力演出并无情地嘲笑他,就像他打量雷普利脚上那双印有徽章的绒面拖鞋时闪过戏谑的表情。锐利如弗莱迪,他走入房间首先觉察出钢琴的存在是极不合理的——迪奇和弗莱迪一样痛恨并极力摆脱古典音乐和歌剧之类代表上流资产阶级固有品味的东西,而这些却是在底层挣扎的Tom Ripley所向往的品味——一种小资风情的品味。弗莱迪随后注意到酒店房间的装饰品和家具,他认为这些太差劲和太资产阶级的(bourgeois)东西不可能是迪奇的品味,也从而嗅到阴谋的味道。
雷普利的创造者——海史密斯
如果你可以原谅我谈论盖茨比却避过菲茨格拉德(F. Scott Fitzgerald),那么也许我可以只说雷普利但绝口不提派翠西亚·海史密斯(Patricia Highsmith)。Highsmith早年的作品《火车怪客》(Strangers on a train Highsmith)曾被希区柯克拍成同名电影,她那本以假名发表的《盐的代价》更是在近年拍成好莱坞卖座电影《Carol》。Highsmith不能说是不成功的,然而在许多方面,以擅长犯罪和阴暗题材著称的Highsmith和她笔下的Ripley都有着太多的重叠。
终其一生,Highsmith都被一种“不属于”的感觉困扰,这一方面是因为她认为自己理应归属更高的社会阶层,另一方面她的母亲曾对年幼的她诉说自己试图饮松节油将她流产的往事令她产生被抛弃的自我感觉。 Highsmith在青少年时期便发掘了自己对同性的迷恋,这更加培养了她敏于隐藏真实自我的特性和渴望取得社会地位从而被尊敬认可的希冀。在Highsmith二十四岁时,她在日记中写到:
“我被一种自己是若干个身份的感觉所困扰(不是某个你认识的人),我内在的真实自我和外在世界的各种面孔之间撕扯出越来越难以忍受的鸿沟”。
美国剧作家Joan Schenkar为Highsmith撰写的个人传记书名便是——The Talented Miss Patricia Highsmith。在雷普利身上,Highsmith找到了发泄的出口。在写作中,她可以假他人之手对自己一生中曾忍受的伤害进行报复。生活的残忍使Highsmith投入酒精的怀抱,同时也转化为她在凌晨时分撰写情节更加残忍的小说作品的创作激情。而雷普利,则是她最重笔墨的一个人物。
汤姆雷普利是一个年轻的音乐部钢琴维修师,他住在偌大纽约城的一间地下室里,门口是猪肉铺,家徒四壁。电影的许多细节都透露了雷普利惨淡经营的生活。比如雷普利桌上有一张画着钢琴键的纸(上面还能隐约看到一些写写画画的笔记),他因为无法负担一架钢琴只能用纸键盘练习,于是在一天晚上,当歌剧院散场后,他忍不住在舞台中央的钢琴上弹奏,但正当陶醉之际被管理员狠狠打开的舞台灯光驱退····生活对雷普利是残酷的,他经受了一次次冷遇和失望后,那种理直气壮的无情也显得合理。
雷普利们
雷普利所向往的一切不可说不是五十年代的美国社会赋予他的,而这个聪明的年轻人遇见了迪奇·格林利夫,这个既像浪子一样叛逆和漫不经心又流淌着上流社会血统的精致人物。
他即使努力去模仿,到最后也只图到形似。毕竟在他地下室般阴暗的内心深处,对于自己本来面目的憎恶和胆怯让他畏惧一切光明希望。就像Highsmith在一次采访中说得那样:“我很早便习得在一种悲痛和凶残的恨意中生活,当面对正面的情绪时,我宁愿去压抑它”。
整部电影的精彩之处就在于雷普利这个优秀的即兴谎言家如何一次次凭借机智和必不可少的运气瞒天过海。驱动雷普利一次次犯下谎言和罪行的是他对获得阶级认可的渴望,而恰恰也是这种对资产阶级价值的执着让他永难被迪奇和他所代表的那群人真正接纳。
与60年代阿兰德龙版本(电影名叫“Purple Noon”)的雷普利相比,马特·达蒙的雷普利少了些迷人的俊朗线条,但多了一种细腻和可以让人共情的邪恶特质。阿兰·德龙的雷普利是一个英俊浪漫又机智无情的混混,但马特·达蒙的雷普利却让许多人看到自己的倒影,成为情感上的共犯。
Freddie简直童年阴影啊… 每次他一出现Ripley就各种囧,疯狂被怼